2006年9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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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桩生意皆流产 制造违约骗定金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慕紫

  有人想买车,有人要卖车,都找到了同一家二手车服务中介所,这个“巧”字里面却是个骗局。日前,长兴县法院就判处了这起诈骗定金案。
  长兴的个体经营户陈某熟悉生意门道,竟想出了利用合同来诈骗的招术。2005年7月下旬,陈某找汤某商议同演骗局。先由汤某到一家二手车买卖中介所称要买一辆二手的自卸王货车。然后陈某出场,找到同一家中介所,称自己要转让一辆自卸王货车。如此现成的生意,中介所自然不会放过。于是,中介所老板周某先后与汤某和陈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。周某与汤某约定车辆转让费为8.5万元,汤某支付给周某5000元定金。随后,周某又与陈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,约定转让价格为8万元,4天内付清款项,周某付给陈某1万元定金。
  两份协议签订后,要买车的汤某却迟迟不向周某付买车款。由此,中介所也没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陈某车款,这样就造成了中介所违约的假象。陈某借此“名正言顺”地没收了中介所支付给他的1万元定金。由此产生的定金差额5000元被汤某和陈某两人瓜分。
  骗局被识破后,陈某和汤某双双落网。日前,长兴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陈某、汤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,判处两人各拘役4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